深化改革

柳州市深化医保支付改革开创中医优势病种付费新模式

文章来源:广西改革APP发布日期:2022-11-28

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医药的传承创新发展,提出要做好中医药守正创新、传承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。广西按照国家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的改革要求,在柳州试点开展“医保DRG付费综合改革下适合中医药特点的付费方式”改革。柳州市从202251日开始实施中医优势病种付费,202219月份全市开展疗效价值付费645例,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约350万元;202259月开展中医优势病种付费4916例,医保付费向中医倾斜近365万元,实现“患者少花钱、医院增收入、医保减支出、中医得发展”多方共赢。

一、构建中医优势病种标准体系,推动制度框架逐步成型

坚持“中医优势病种”策略,从中医病种遴选、医保支付标准、医疗机构准入等方面着手,构建标准规范的中医病种付费体系。一是建立病种标准名录。根据国家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政策要求,基于95种中医优势病种范围,组织医学专家对历史数据、本地实际和发病特点进行分析论证,遴选以纯中医或中医为主、西医为辅、诊疗技术成熟、医疗成本稳定、中医优势明显的32个病种,形成病种点数付费的标准名录。二是完善医保支付标准。在临床路径本地化基础上,依据中医病种结算数据,确定中医优病种基准点数、医疗机构调整系数、高低倍率判定,形成优势病种费用标准,与相应DRG病组的病种费用标准相比较,医保支付标准提高20%左右,一些病种达30%以上,推动中医药特点和优势发挥,充分体现医疗技术和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。三是建立联动协商机制。持续深化中医医联体建设,建立医疗保障局、定点中医医疗机构、中医专家共同决策的协同联动机制,组织专家和医疗机构代表充分讨论、沟通、谈判,共同协商制定医保支付的住院标准、临床路径、疗效评估和中医药占比等服务质量管理指标,实现中医中药(包括民族医药,不包含中成药费用)费用均达到住院总费用30%以上。

二、完善中医疗效价值付费机制,助力中医传承创新发展

紧扣“价值疗效”原则,聚焦制定标准过高、支付标准偏低、认定方式不足等难题,健全完善中医疗效价值同价支付、评估、协商等方面体制机制,探索中医疗效价值付费最优路径,有效助力中医诊疗普及和传承创新发展。一是建立同价支付机制。从首次推行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的19个病种中,选择诊断明确、符合手术指征,以西医治疗效果相比疗效基本一致、诊疗技术成熟、疗效评估明确的17个病种,均按三级医疗机构对应病组费用确定标准付费,实现同病同效同价,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,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。二是建立疗效评估机制。组织医学专家以国家临床指南为基础,持续完善、规范、量化住院标准,明确每个中医病种医疗护理质量、住院天数、基准点数和“保质期”等疗效评估标准,根据疗效价值评估达到预期治疗效果后,按对应病组费用标准支付。三是规范医疗准入标准。细化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标准,健全完善医疗机构制定疗效价值付费内部管理制度,简化疗效价值付费工作流程,推动市级、街道和乡镇级等各级医院严格按照规范开展按疗效价值付费诊疗,抑制医疗机构过度手术现象,减轻患者就医负担。

   三、创新中医诊疗监管服务模式,助推医疗服务提质增效

聚焦中医治疗耗时长、占用医疗资源、监督管理不足等问题,持续深化治疗、结算、监管等方面的模式创新,推动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升。一是创新日间病房治疗模式。从中医按疗效价值和优势病种付费的病种中选择治疗周期长、风险可控、需持续治疗的18个病种,创新推行“白天接受治疗,晚上回家休息”的中医日间病房治疗模式,有效增加患者体验,减轻参保人员负担,减少医疗资源占用。二是畅通点数结算付费渠道。根据住院、病种、服务等方面付费标准,完善中医优势病种点数法付费工作流程和结算方式,推行医保中心与医疗机构通过病种点数、床日点数直接结算付费模式,参保人员与医疗机构按实际费用直接结算,有效提升医保结算付费效率。三是创新协同监管模式。实施医疗保障局、医保经办机构协同参与医疗服务全过程监管模式,规范中医诊疗住院备案制管理、病历规范、待遇支付、服务质量控制等管理制度,通过智能监控、现场检查等方式,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无指征住院、分解住院或治疗不足等方面的监督管理,规范诊疗行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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