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柳州中院打造“龙城新桥”行政争议化解新工作品牌 以“加法”联动实现“乘法”效应

文章来源:广西改革发布日期:2024-05-07

行政审判“案多人少”、行政争议实质化解难一直是困扰法院的现实难题。近年来,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各集中管辖法院行政争议调解室为中心,衔接行政机关调解工作机构,搭建起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“龙城新桥”。相关工作经验做法获最高法及自治区高院肯定,在《人民网》、《人民法院报》、《广西日报》、《广西法治日报》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。

一、“一府两院”法治共建,架起司法与行政“互通桥”

聚焦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,加强府院联动,推动行政资源与司法资源衔接,实现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。一是强化府院联动法治共建机制。制定出台《柳州市“一府两院”法治共建联动机制工作方案》,在全区首创由市长、市中级法院院长、市检察院检察长共同组建“三长会商”会议机制,构建信息共享、法检建议、诉讼参与、裁执分离、监督协作、教育宣讲、共同调研的“七位一体”联动工作机制,实现法治建设高位谋划和依法行政、公正司法、检察监督的效能叠加。二是推进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化。出台《柳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》,积极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发声、参与调解,提高行政机关应诉能力、诉讼质量及庭审质效,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2023年,经法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中,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%。三是拓展升级“裁执分离”模式。针对在行政争议多发的征地拆迁领域,制定试行《柳州市行政执行案件“裁执分离”工作制度》,探索“裁执分离”新模式,从制度设计层面精准回应行政机关在征地拆迁、两违整治工作中反复出现的依法推进时间不足、执法程序不规范等系列痛难点问题。柳州市中级法院在近三年全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,两次就“裁执分离”工作作先进经验介绍。

二、拓宽渠道统筹各方力量,建设多方联动“立交桥”

聚焦解决程序空转问题,从机构、机制、制度三个层面构建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及实质化解的完整工作体系。一是打造行政纠纷立体化调解平台。在柳南区、柳北区、融水县三个集中管辖法院建立“龙城新桥”行政争议调解室,制定调解室工作办法,并在此基础上,推动市、县(区)建设专业化行政争议调解机构。目前已成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9个,生态环境资源行政争议、乡村振兴行政争议等2个特色调解工作站,实现市、县(区)两级行政争议调解机构全覆盖,最大限度地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、化解在萌芽。二是建立健全行政争议联动化解制度。与市检察院、市司法局等七部门联合出台《关于建立健全行政争议跨部门协同化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(试行)》,配套出台《关于开展柳州市行政争议实质化解“三调一复”工作的实施意见》,确立了行政纠纷必须经过行政机关、行政争议化解中心、法院行政争议调解室三次调解,行政机关对败诉案件“一案一复盘”的工作制度,实现行政争议化解机构实体化运作有章可循。三是创新开展“六同步”工作模式。充分发挥司法主动性,在行政审判中,主动尝试采用示范诉讼、示范庭审、司法确认、负责人出庭、邀请监督、庭审观摩“六同步”工作模式,探索能动司法背景下的行政系列案件示范性裁判工作。2023年柳州两级法院行政机关败诉率10.80%,同比下降13.94%;新收行政一审案件数567件,同比下降33.99%;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复判息诉率较去年上升18.28%。

三、加强民生司法保障,搭建法治服务“连心桥”

厚植人民至上情怀,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面实现“双赢”。一是丰富以案示范模式,提升化解质效。积极践行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,做好以案示范、释法析理,实现“审理一案”促“多案化解”。在一起18名原告与行政部门征地拆迁赔偿纠纷案件中,柳州市中级法院以示范庭审的形式先行公开审理其中一起示范案件,同时安排另17个平行系列案件原告观摩庭审和调解经过,促成示范诉讼案件当事人当庭达成补偿协议,18个案件原告全部撤回起诉,案件纠纷得到高效化解。二是探索实行“执行和解+司法确认”模式,化解执行对立。在土地房屋征收类案件工作中,对于因企业经营困难或个人生活窘迫未能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,在执行案件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,支持庭外和解;对已达成和解协议的,通过司法确认程序予以确认,尽量将争议纠纷化解在强制执行之前,充分保护村居民的基本生存权利,维护企业合法利益。三是健全保障服务机制,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。针对少数民族自治、两省交界的特点,融水县法院总结出一套“邀请寨老、油茶谈心”等群众乐于接受的民族调解方式,深受广大群众好评。柳城县覃某司法救助案探索三级法院“司法救助+社会联动”新模式,汇聚政府、医院、村委等合力,提升司法救助为民温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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